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印发《苍南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我县屠宰行业发展,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现将《苍南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苍南县经济贸易局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农业局               苍南县卫生局

  苍南县工商局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商贸  非法交易  整治  方案

抄送:县府办,丁副县长

  苍南县经贸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印发

苍南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根据《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于2009年2月至5月,在全县开展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苍南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养殖销购监管,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病害猪行为。

农业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贸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屠宰,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从流通环节上严把猪肉质量关。

(二)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经贸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贸部门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在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运输贩卖病害猪肉行为。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肉食品加工监督,严防私宰猪肉流入餐饮加工领域。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检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交易行为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方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增进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责和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增进协作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深入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巡查密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为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各部门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并务必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县经贸局贸易市场科。5月份,迎接上级联合督查组的督查。

联系人:苍南县经贸局钟昌侨,电话(传真):64768587,

电子邮箱:zcqlyy@sina.com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48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