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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提高服务能力的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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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23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提高服务能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转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的通知》(浙环发〔2008〕54号)精神,现就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提高服务能力提出五项措施。

  一、提前介入。建立环评文件审批工作联系单制度,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告知环保政策和有关要求,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避免决策失误和盲目投资。

  二、简化环评。对已经完成区域环评的工业园区,其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

  三、缩短时限。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手续齐全后,即日完成。特殊项目的环评审批按法定时间要求执行,并遵行效率原则。

  四、一次会审。对报环保部门审批前需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或相关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环评文件专家审查会,一次性会审有关文件。

  五、绿色通道。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沿海产业带建设项目及其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纳入我局审批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审批工作。以上项目若属正在争取资金、用地指标等国家政策支持,尚未开展环评的,经环评技术机构初步论证后,可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随后完善环保审批相关手续,我局跟踪管理和服务。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审批  意见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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