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拨付2009年度渔业政策性保险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苍财农〔2009〕92号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47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渔业政策性保险配套补助资金84万元拨付给你们,并相应追加县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度“2130199农业-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按规定做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渔业保险 补助资金 拨付 通知
苍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