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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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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农〔2009107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在编不在岗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规范机关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8印发 

 

苍南县农业局

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机关纪律,促进勤政建设,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的意见》(苍委办〔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政策,本着规范、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农业干部队伍。

    二、规范对象

1、擅自离岗的人员(包括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创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局里停薪留职人员);2、长期请事假脱岗的人员;3、长期请病假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4、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5、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规范工作分部署自查、全面规范管理和总结检查三个阶段推进。

    1、部署自查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至831。主要工作是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在81前将工作计划上报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布置,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对规范对象要及时通知到位。认真对照要求,对我局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彻底清查,831前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规范管理阶段。时间为9111月上旬。主要工作是严格按照县委规范办法全面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制定考勤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勤台帐,落实返岗人员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具体4种规范方法如下:

    1)补全手续。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的人员,若确需继续借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补全借用手续。

长期请病假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2个月却需要继续请病假的,必须由苍南县县级以上医院执业医生提出意见,经院长审批后出具证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提前退休。①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即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可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②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长期病假公务员,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③对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经专门部门鉴定后,给予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3)离岗退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连续工龄满20年,若本人提出申请,给予办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县里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并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4)自谋职业。对要求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在2009915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县里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辞职人员档案转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对于未按照以上4个规范办法办理的人员,责令其在2009915日前返回单位,并为其落实具体工作岗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单位的,按旷工处理。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办理,若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书面通知其本人。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事业性质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2004]117号)的规定办理,若事业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书面通知其本人。被解聘人员单位可以给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县里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对请病、事假人员严格按照浙人发[2008]24号和浙人薪[1995]79号文件规定办理。

    3、总结检查阶段。时间为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10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完成《公务员(工勤人员)规范管理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人员规范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工资处理明细表》三个表格,上报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我局在编不在岗人员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县委文件精神,建立自查自纠制度,按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规范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严守组织纪律。在规范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规范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对拒不履行规定的规范对象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4、注重规范方式。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精心推进,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实落实岗位责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正确处理规范管理工作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合理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规范管理工作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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