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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农〔2009〕107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题词:干部管理 在编不在岗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规范机关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苍南县农业局
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机关纪律,促进勤政建设,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的意见》(苍委办〔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县农业局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政策,本着规范、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农业干部队伍。
二、规范对象
1、擅自离岗的人员(包括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创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局里停薪留职人员);2、长期请事假脱岗的人员;3、长期请病假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4、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5、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规范工作分部署自查、全面规范管理和总结检查三个阶段推进。
1、部署自查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至
2、全面规范管理阶段。时间为
(1)补全手续。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的人员,若确需继续借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补全借用手续。
长期请病假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2个月却需要继续请病假的,必须由苍南县县级以上医院执业医生提出意见,经院长审批后出具证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提前退休。①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即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可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②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长期病假公务员,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③对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经专门部门鉴定后,给予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3)离岗退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连续工龄满20年,若本人提出申请,给予办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县里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并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4)自谋职业。对要求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在
对于未按照以上4个规范办法办理的人员,责令其在
3、总结检查阶段。时间为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我局在编不在岗人员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县委文件精神,建立自查自纠制度,按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规范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严守组织纪律。在规范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规范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对拒不履行规定的规范对象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4、注重规范方式。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精心推进,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实落实岗位责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正确处理规范管理工作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合理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规范管理工作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