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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渔休闲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苍海渔〔2009〕79号
沿海各乡镇、局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到来,我县从事涉渔休闲活动的渔船和游客不断增多。涉渔休闲船的安全生产是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涉渔休闲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渔业乡镇要从加强“平安苍南”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涉渔休闲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涉渔休闲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涉渔休闲船所有人、经营人要负起全面责任,船长负起直接责任。
二、抓好宣传,进一步增强涉渔休闲船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
各有关乡镇要加大对涉渔休闲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从事涉渔休闲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克服各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涉渔休闲船舶必须按照《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检验登记,配齐合格的职务船员、安全救生员和船舶安全设施。必须办理船舶及人身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涉渔休闲船必须遵守渔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定时、定点出航,定时联系,定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区域,不得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航行、活动,不得超载、超员,不得违章搭客。杜绝生产渔船未经批准从事涉渔休闲业活动。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组织力量,在七月底至“十.一”黄金周期间,开展对涉渔休闲船安全生产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对适航性能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讯、救生、消防设备及职务船员等存有安全隐患的涉渔休闲船,依法责令停航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章搭客、违章装载、超抗风力等级、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旅客安全。
四、健全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乡镇及涉渔休闲船所有人、经营人要建立健全涉渔休闲船舶海上遇险救助机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健全涉渔休闲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和涉渔休闲船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涉渔休闲船安全动态,一旦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渔业 休闲渔船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府办,县安监局。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