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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现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严格按县教育局分配的A等比例做好2008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四项测评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录入、审核和毕业生《基本信息表》的打印、核对、签字及上报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2008级普通高中毕业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予以落实。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中的导向、激励、矫正作用。要督促学校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公示、宣传、培训、监督等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