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减负”工作的通知
苍教发〔2011〕59号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减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浙江省教育厅将于3月28日至4月1日在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减负”集中检查,请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50号)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减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