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优质服务,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根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效能督查工作,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效能督查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单位)、各乡镇中小学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职员工。
二、效能督查内容
(一)县纪委“八大禁令”(一、严禁擅离职守;二、严禁有令不行;三、严禁办事拖拉;四、严禁吃拿卡要;五、严禁态度刁蛮;六、严禁纪律涣散;七、严禁参与赌博;八、严禁奢侈攀比)。
(二)苍南县教育系统“十大禁令”(一、严禁上课打手机、酒后上课、酒后驾车;二、严禁工作日在网上从事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行为;三、严禁旷工旷会、误工误点;四、严禁乱带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五、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严禁学术腐败、论文造假;七、严禁招生行贿、受贿;八、严禁违规采购和基建,吃拿回扣;九、严禁沾染黄、毒、赌;十、严禁违规接待、工作日中餐喝酒、公款派烟、公款旅游)。
(三)学校坐班制实行情况(要求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工作日坐班制,学校中层干部原则上实行工作日坐班制,提倡各地各校所有在职教师实行工作日坐班制)。
(四)教师在编不在岗情况(一是原在县教育局备案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是否按规定及时返校工作;二是在编教师是否新出现未经审批擅自离岗或外出。)
(五)有偿带生补课行为(严禁在职教职工个人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以及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带寄宿生活动;严禁中小学或在职教职工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严禁学校为个人举办的各类补习辅导班提供校舍、场地及设施;严禁学校在双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严禁在职教职工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课)。
三、效能督查形式
县教育局组建若干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效能督查活动。督查组人员从局机关、学区和部分学校抽取组成。督查组在督查时可以直接进入机关各办公室、各学区办公室和各学校,可以巡视校园、教师办公室、教室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检查结束后如有必要可以与督查对象领导适当交流。督查活动采取随机走访、模拟办事等形式进行。
四、责任追究种类
(一)口头效能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书面效能告诫;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免职;
(七)辞退。
五、督查结果处置
经督查,局机关各科室、学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存在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口头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
六、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