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夏季已至,天气渐热,中小学生发生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将进入多发期。去年,溺水事故仍为温州市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成因。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由于溺水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时间跨度大,监管难度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尽最大努力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
(一)突出重点教育对象
2010年温州市在校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小学生占71.79%,溺水死亡的小学生中,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占69.23%,新温州人子女占 53.85%。各校要加强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采取措施,教育每一名学生了解和熟悉当地的水域特点,认清擅自游泳和玩水的危险性。
(二)突出重点教育时段
2010年溺水死亡事故中,1/3发生在放学途中,其余2/3均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各校要将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做好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以及周末放学前防溺水教育。
(三)突出重点教育内容。
各校要在近期,结合学校实际,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集中开展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教育学生。目前防溺水教育的重点内容仍是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要对学生进行“四不”教育: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
各校要加强对学生游泳救护知识的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也可让学生上网搜索每年全国中小学生游泳死亡案例,用真实的案例警示自己,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各类学生活动;要教育学生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不要贸然施救落水人员,而是要迅速就近呼救,请有救护能力的人来进行救护或打110求助,防止连锁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要将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在县教育网上进行报道形成教育氛围。
(四)突出纪律教育
学校要突出学生私自下河(塘)游泳在学校纪律惩罚中的份量,对屡次私自下河(塘)游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杜绝溺水事故发生。“寄宿”、“寄午”的学校要加强午间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出校门,或未到学校就私自去河(塘)边洗澡游泳。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游泳技能课,供学生选择学习,使学生逐步掌握游泳技能。
三、认真排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