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现将《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等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等规定,结合苍南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范围内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首位,把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洪涝、台风、干旱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台风、干旱灾害按镇乡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在当地镇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苍南县教育局对各地、直属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统筹兼顾,科学调度。洪涝、台风、干旱救灾工作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对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破旧房、山体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部位予以重点防范。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镇乡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领导体系
从县教育局机关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分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险情处置工作。
(一)县教育局机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指导防汛防台抗旱险情处置工作。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科室负责人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地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灾后救助。
(三)县教育局有关科室职责
县教育局办公室职责:承办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检查督促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县教育局有关科室和学校涉及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工作;提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车辆等后勤保障。
县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中心)职责:负责全县普通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普通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县教育局中学教育科职责:负责全县普通中学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普通中学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县教育局职成教科职责: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镇乡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培训学校防汛防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全县中等职业学校、镇乡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培训学校防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职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灾后救助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学校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应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以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员为主体的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三、灾害分级
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级)、重大灾害(II级)、较大灾害(III级)和一般灾害(I V级)。
防汛防台抗旱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防台抗旱灾害预警员落实
有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二)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防汛防台抗旱前组织力量开展防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三)防汛防台抗旱及次生灾害预警
可能受台风、降雨、旱情影响的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降雨和旱情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旱情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 I、II级应急响应
1.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县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通报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防台抗旱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防汛防台抗旱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洪水及旱情预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灾情的不同发展阶段,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灾情消息阶段: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灾情警报阶段: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通报防汛防台抗旱灾情警报,密切关注防汛防台抗旱灾情发展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