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精神,现制定《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我县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精神,县财政设立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197号)和《温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10〕16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设立的,主要用于民办学前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幼儿园升等级奖励,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教育教学装备补助,师资培训补助,特殊困难儿童补助,评优评先奖励和学前教育师生节日慰问等。具体用途包括: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和幼儿园升等级奖励,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改扩建、设施改造和教玩具、图书资料等设备添置。
(二)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开支。
(三)教育教学装备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山区或困难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设备添置,诸如:多媒体、电脑、教玩具、音像、图书资料等。
(四)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补助,主要用于与幼儿园师资培训的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五)特殊困难儿童补助,主要对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的保育费补助。
(六)评优评先奖励,主要奖励规范化管理考核县级优秀的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优秀举办者、优秀园长、优秀教师等。
(七)学前教育师生节日慰问,主要包括六一儿童节、教师节慰问等。
(八)其他符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的列支。
第四条 补助奖励标准: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对当年投入1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评估合格,达到省三级幼儿园要求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班级2万元,超12班以上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二)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凡升为省一、省二、省三级幼儿园,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