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转发省市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县语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14届推普周。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转发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语〔2011〕6号)精神,为搞好第14届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提升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文化软实力,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县语委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三、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工作,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
四、“推普周”期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校领导作一次国旗下“推普”宣传讲话;所有校园传媒(网络、电视)一周内显示“推普”宣传口号;出一期“推普”主题板报;组织一次主题班(团)队活动;对家长进行一次“推普”宣传和普通话辅导活动。
五、今年推普宣传,市语委将举行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活动,这些活动将与省里举办的相应活动接轨,请有关单位做好预备选送活动。
六、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县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推普周活动总结(附照片3张)。联系人: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语〔2011〕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政治部、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 上一篇:关于对校园小卖部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加强学籍数据规范性安全性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