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秩序,加强校园管理,净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苍南县“校园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小卖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一、统一设立标准,做好清理工作
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开设小卖部,学生数超过800人或寄宿生超过200人的中小学校可以申请开设小卖部,但必须达到《苍南县校园小卖部标准》。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对小卖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凡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小卖部,不论何种经营方式、何时到期,一律在8月25日前关闭。
二、 严格设立程序,规范经营管理
(一)符合开设小卖部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营规模,于8月25日前报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办。小卖部必须远离教学区,每校限设一处,引进正规连锁超市经营管理,一家经营,不得分包。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参与学校小卖部的承包。学校必须与经营业主签订经营合同,经营业主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合法、安全、卫生经营。
(二)符合条件开设的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守法经营;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正规,证据齐全,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三)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定期抽查经营商品,督促小卖部严格进货渠道、检验程序和经营范围,不得销售“三无”产品等,不得进行抽奖、抓奖等博彩性质的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为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小卖部清理领导小组,由梁峰同志任组长,林维斌、施成书同志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区主任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校园小卖部清理工作。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本学区、本学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要公开“学校小卖部清理整治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在小卖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