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全覆盖,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面,整合助学资源,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等7家单位《关于开展2012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2〕4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慈善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贫困学生(贫困大学新生由县希望工程结对助学)。资助条件如下: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儿童及低收入(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子女。
(二)低收入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三)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适龄学前教育儿童及在校学生;
(四)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二、资助渠道
市慈善总会和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下拨指标725名,其中适龄学前教育儿童50名,小学生380名,初中生250名,高中生45名,助学款66.55万元。其中,县人民教育基金会配套款13.31万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适龄学前教育儿童入园补助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小学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初中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高中生学费、代收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市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四、工作程序
(一)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在
(二)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于
(三)学校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教师和学生,把文件贴挂在校园网或宣传栏上,并主动与乡镇民政办或乡镇慈善会取得联系,严格把关,选准资助对象,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无异议后填写《结对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交乡镇民政办审查、签字、盖章。其中,2份由乡镇学校报送学区慈善工作站。各学区和直属学校于
(四)高中新生助学对象确定后依照以上程序于
(五)高中生的资助金由市慈善总会直接发给受助对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金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县慈善总会拨付给各相关学校,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委托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向受资助学生发放慈善营养餐券,受资助学生凭慈善营养餐券在所在学校就餐,没设食堂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营养牛奶或食品。学校负责回收慈善营养餐券,并做好入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