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体育局 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关于举办2012年苍南县中小学生体育节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体活动工程,培养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苍南县中小学生体育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运动·健康·阳光
二、活动项目:共5个项目,分别是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排球比赛、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足球比赛。
三、参加对象及分组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及认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苍南县内的在校中小学生。非苍南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苍南县暂住户籍证明》并在参赛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户籍非苍南境内的运动员,小学、初中田径、篮球、排球、足球限报2人,乒乓球限报1人。
2.凡更改过年龄或曾经出现过和第二代身份证年龄不符的参赛运动员,以公安户籍部门档案中年龄较大的身份为准。
3.已经领取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和未取得信息表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4.凡办理送到上级体育部门就训的学生参赛必须经县体育局同意,并提供学生信息表,经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可代表原办理送单位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5.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6.省、市体育特色校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要求参赛学校校长负责审查,严格把关。报名后,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将再次审查,并将结果在县教育网上公示一周。对违反规程、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队资格,对参赛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参赛运动员停赛三年。
(二)报名时必须交验以下资格材料
1.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要交验: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浙江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
(3)近期1寸照片2张。
2.非苍南籍参赛运动员,要交验《苍南县暂住户籍证明》并在参赛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证明。
3.高一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学生学籍表或中考准考证件,高二、高三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县教育局颁发的高中会考证书原件,缺证件者不得参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