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基〔2013〕15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认真贯彻《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实现教育公平,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公办初中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到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做到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