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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住建〔2013〕78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基层所(分局):
现将《温州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附件:《温州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