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公墓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公墓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全县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绿化殡葬”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苍政发[2013]60号文件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墓年检审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应当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原则建设,要严格按照《温州市公墓建设标准》的规定建造,双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公墓的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穴间隔不得少于30公分,公益性公墓独立墓地单位建造率一般应控制在每亩150对(双穴)以内。控制墓区土地硬化率,公墓造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造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实现墓区规范化、园林化、个性化、艺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