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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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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苍教发〔201330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强化教职工民主监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校修订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重点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不断规范校务公开规程,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密切干群关系,建设和谐校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确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三、适用范围

凡依法经过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区、苍南电大、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职业中等技术学校、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和文化补习学校等所有公、民办教育机构,均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四、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人事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工会)。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深化校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县教育工会牵头负责深化校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

2.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进行。各学校都必须成立相应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执行小组与监督小组,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领导小组: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员和工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校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执行小组: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组成。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未设校长办公室的学校由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政教处与总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实施、建档工作及自查自评自纠等工作,并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校务公开事宜。

3)监督小组:由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纪检干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组成。学区或学校纪检监察员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负责对本校校务公开的监督、信息反馈、检查和满意度调查工作。

五、公开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持做到两个“凡是”:凡是涉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以及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都要公开;凡是与家长、学生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容易出现不公开、不公平现象的事项和环节,都必须公开。

1.民主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要文件、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决策,教代会提案答复、落实情况。

2.财务基建:学校事业费预决算,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代收支项目的依据、标准、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食堂、小卖部、店面等收入,工程建设或修缮、大宗物品(设备、教材、图书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3.人事管理:教职工招考、聘用、疗休养办法,职称评审、选先评优、中层任用,行政干部、教师外出活动情况,教职工计划生育检查结果,教职工出勤及请假情况,学校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结果。

4.教育教学:教改措施、教学评奖程序和结果,施教区划分范围,招生、插班、编班实施办法及结果;学生评优评先、选干奖惩,接受捐款或资助支出情况,奖教奖学金、助学金(包括贫困生补助、学费减免、爱心营养餐资助等)使用情况。

5.廉洁自律: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

6.教职工有疑虑、曲解或要求公开的其他热点、焦点问题。

六、公开形式

1.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重大事务。

2.通过校园网、公开栏、短信平台、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周前例会、学校党政会议、家长会和学生会议等形式向校内外公开。

3.校务公开的内容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部分,上述六方面内容均要对内公开,除不适合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的内容外,其余均要对外公开。

七、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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