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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苍教人〔2013〕28号)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严肃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强化广大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学区和学校一把手要对计生工作负总责,并确定分管计生领导、责任处室和专(兼)职人员,计生工作职责明确;学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要分别签订计生责任书。
二、落实各项计生政策。各学区、学校要严肃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逐级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学区、学校主要领导越权审批同意教职工请假或故意隐瞒不报长期不在岗对象;要切实落实计生奖惩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入党入团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关。
三、杜绝教职员工违法生育。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单位育龄教职工(含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的环孕检工作,环孕检率要确保达到100%;学校教职工结婚,必须先领取结婚证,生育必须先领取准生证,领证率要确保达到100%;要切实做好长效节育措施(放环、结扎、人流、引产)的落实工作,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要确保达到100%;独生子女应领证率要确保达到100%;要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率要确保达到100%。
四、做好计生汇报工作。要按时做好计生工作月报、季报、年报以及环孕检情况汇报工作。定期与乡镇计生办、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汇报单位计生情况,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计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