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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村来料加工专业协会章程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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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苍南县农村来料加工专业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是在苍南县农村由从事以本人名义或其他名义承接工商企业、部门、经营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来料、来样、来单业务的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大力发展苍南农村来料加工业,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和“共同跨越六大行动”,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保护广大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来料加工行为,促进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交流,全面提升农村来料加工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苍南行政中心县农办(扶贫办)扶贫开发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本会主要任务是在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和政府部门之间,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村来料加工行业管理。具体业务如下:

  ()团结、教育、引导农村来料加工者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乐于奉献、优质服务。组织广大农村来料加工者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引导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合法开展业务,提高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经营素质。

  ()搜集、掌握来料加工的各类信息,开展行业调查,组织业务对接洽谈,通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协助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与有关部门、业务单位、生产业主的沟通、协调和联系,为广大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服务。

  ()维护广大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来料加工行为,创造平等、有序竞争环境。组织同行制定农村来料加工自律规约和行规行约,维护共同利益。对危害来料加工业整体形象和不遵守自律规约农村来料加工的经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整治或处罚。

  ()经本会理事会同意,为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信誉担保。

  ()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队伍的先进事迹、行业成就,并推荐有成绩、有贡献的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争取得到政府的表彰和奖励,提供推动农村来料加工发展的建议意见。

  ()接受政府部门及业务加工单位委托承办的其他事宜或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如有以单位名义要求加入的,经理事会讨论也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本区域的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热爱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接受来料、来样、来单的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由本会秘书处登记经理事会通过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讨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出面协调或提供帮助。

  ()优先参加政府或本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对接活动。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分析研讨会,并有权获取本会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为拓展新业务,可以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可用本会名义进行业务洽谈或提供信誉担保。

  ()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性资格认定,先进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可根据会员的实绩和意愿,优先推荐上报。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公约和决议,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

  ()积极支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宣传本会宗旨,热心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积极向本会提供或反映各类新趋势、新动态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等。

  ()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决定协会当前的工作方针和会后工作任务。

()审议通过行规行约和经纪人自律规约。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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