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多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教师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其他行为;
(六)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中旬)。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召开班子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统一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教发〔2012〕67号)文件,全面熟悉、理解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下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及师德承诺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目前存在的有偿家教行为。对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组织检查阶段(3月中下旬)。县教育局将组织8个督查组(见附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
(四)巩固提高阶段(4月—7月)。县教育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处理违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出台相应的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制止有偿家教的制度措施,并予以落实。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