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安排2013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2〕619号)和《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3〕74号)文件规定,今年继续实施稻麦种植大户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今年种粮大户直补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继续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早稻每亩补贴50元、晚稻每亩补贴30元,其中县财政早稻每亩承担25元、晚稻每亩承担5元。
二、补贴方式
种粮直补资金全部通过县农村合作银行“一折通”帐户直接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乡镇对本区域上报的种植大户及种植面积真实性、数据准确性等情况负责,并组织本区域种粮大户的申报、建档和公示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补贴对象与面积的检查,杜绝虚报面积、串户虚报大户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现象。
(二)加强政策宣传
种粮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做好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农户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留遗漏。
(三)强化公示制度
种粮大户直补农户的申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以确保申报农户及作物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各地要将粮补清册在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要有远近照片),公示件纸张要较大,字迹清晰,有农户姓名、种植规模等内容,并附举报电话。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种粮大户不予确认。
(四)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要将种粮大户直补申报表、耕地流转合同、购种发票、有关申报文件、反映公示情况的照片等材料建档,以待检查。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强本区域内种粮直补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处理。县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乡镇的种粮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未建立档案的,扣除相应补贴资金;对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截留、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的,按核查比例扣减补贴资金,并取消本年度的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资格,对事件责任相关人员报县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四、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