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试行)》(浙粮区办﹝2010﹞3号)、《苍南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苍财农﹝2011﹞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1、2012年部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认定范围
单位工程验收:县财政局、农业局下达有关乡镇2011、201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苍财农﹝2012﹞51号、苍农﹝2012﹞35号、苍财农﹝2012﹞148号、苍财农﹝2013﹞128号),工程已竣工。
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验收组织
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单位工程验收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工作。
三、验收材料准备
单位工程验收会议需提供资料:施工管理报告,监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综合资料(立项文件、招投标材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相关申请报告、变更联系单等)、隐蔽工程签证材料、中间产品检验材料、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结算材料等。
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需提供材料: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考核验收自评表、功能区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四、验收方式
有关乡镇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于6月7日前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单位工程验收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申请报告,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照竣工图对报验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已完成建设内容且验收资料齐全的项目于6月中旬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
联系人:赖联赛联系电话:13506528228(664385)
附件:
1、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需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项目清单;
2、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申请表;
3、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考核验收自评表;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1:
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需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项目清单
单位:亩
乡 镇 | 项目名称 | 地 点 | 面积 |
金乡镇 | 半浃连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半浃连村 | 550 |
黄金河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黄金河村 | 500 | |
蔡家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蔡家村 | 500 | |
藻溪镇 | 盛陶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盛陶村、下山虎村 | 270.9 |
高岙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高岙村 | 1147.1 | |
繁枝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繁枝村、下村、东垟村 | 81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16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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