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苍政发〔2005〕289号文件《关于同意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因华山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上报赵百业、赵百余、赵崇其、赵崇绘、赵崇益、赵百黄、赵必林、赵必川、赵必付、赵崇茂、赵章丰、赵崇响、赵崇造、赵崇概、赵崇叶、赵崇叶等十六户拆迁安置在苍南县华山安置小区28幢,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十六间,其中每间建筑占地面积13米×3.5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建房户按有关规定到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并送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