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建立和完善县供销社全员绩效考核制,科学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健全压力传导机制,激发干部队伍能力,根据《公务员》、《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苍南县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量化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岗位、个人。
(二)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群众公认,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激励争先。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对象
全员绩效考核对象为县供销社(县农合联)机关及县供销社企业总公司干部职工,其中县管领导干部考核按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县机关单位考绩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个人评价、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加减分五个项目。
(一)个人评价(20分)。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单位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的个人评价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单位中层副职和一般干部职工的个人评价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进行。
(二)科室考核(20分)。根据《县直单位考绩法》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室考绩办法》,自行设置评分项目、难度系数和比例权重,按照科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对各科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科室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