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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可丰委员:
您提出《关于大力推行私墓生态化改造,科学治理“青山白化”的建议》(第17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坟墓生态化改造情况及措施简要介绍如下:
坟墓生态化改造是治理青山白化有效手段之一,是缓解干群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旅游、生态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积极做好有关坟主家属或亲属的宣传、政策处理等工作,与坟主家属签定坟墓生态化改造协议书,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态化改造,并在改造期间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对象和范围
我们将结合“四边三化”行动,按照“四边三化”考核办法,以市考路段、县考路段、“三沿五区”的顺序逐步推进,只要在“四边区域”视线范围内,无论新坟还是老坟一律进行生态化改造。
二、生态化改造标准
生态化改造要按照“小型化、土坟化、植被化、景观化”的要求,达到六个标准,即“去除坟圈(完全拆除坟圈、私坟周边硬化物)、坟背覆土(覆盖50厘米以上泥土)、绿化植被(坟周边植树种草)、保留墓碑(把墓碑移至墓穴前)、留有坟坦(只限于必要的祭祀用途)、自然生态(与山体面貌相适应)”。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自觉支持、主动参与坟墓生态化改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