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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
钱克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钱库镇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议案》(第10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苍政发〔2011〕4号),对扶持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大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规定对自建用房以及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核定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按每个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和1500元(租赁用房的分5年发放)配套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