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民办学校:
2014年,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决定开展苍南县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年度年检合格的全县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星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在职教师(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选另行通知),已获得市级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荣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
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经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由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联评;优秀教师经学校推荐由县教育局组织联评,班级在36个以上的学校推荐2名,其他学校推荐1名。
各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推荐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6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均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肖勇;电子信箱:493760320@qq.com;联系电话:68752606,661207 (教育网短号)。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特级教师、市县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等成效显著。学校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成效显著。普通高中近三年参加各学科会考(学考)及格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考上线率列全县民办高中前茅;中职学校有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初中近三年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比例居于全县较低水平,初升高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 小学、培训机构办学声誉良好。
(三)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佳。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县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曾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培训机构的教师需要有省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考核鉴定的专业技能证书)。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按规定评出相应人选,并公示后发文。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
2.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
3.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4-6.苍南县民办学校“三优”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