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函件
苍住建函〔201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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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利用苍南县现有基础地形图
成果的函
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根据《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一)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