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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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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民办学校:
2014年,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决定开展苍南县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年度年检合格的全县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星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在职教师(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选另行通知),已获得市级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荣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
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经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由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联评;优秀教师经学校推荐由县教育局组织联评,班级在36个以上的学校推荐2名,其他学校推荐1名。
各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推荐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6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均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肖勇;电子信箱:493760320@qq.com;联系电话:68752606,661207 (教育网短号)。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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