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和上级编办的部署要求,现将改革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开展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从2015年开始,我县取消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依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njgbz.gov.cn)向社会公示,涉密单位除外。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要求等。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和办法
1.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通过专用光盘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年度报告书。
(2)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4)上传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5)上传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上传住所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处理。
4.事业单位经网上初审后,下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材料完全一致)送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到纸质材料后,更换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并在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1.年度报告公示(换证)对象是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2.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遇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先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中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办理开办资金变更手续时,按《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附件3)实施。
3.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要申请领取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