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行为,明晰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办计〔2016〕54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教育系统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一)硬化预算约束。年度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和调整预算。有关学校(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的,由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修改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经总务处审核、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报县教育局计财科汇总,商同局长室,待批准后予以执行;局机关相关科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的,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修改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计财科,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待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单位将预算资金分解通报给相关科室。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每月5日前向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送上月预算收支分析(包括基建项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及时掌握各项资金及项目的执行动态,并监督各科室加强预算执行及项目采购管理。
(三)关注预算实施绩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经费使用过程管理有机融合,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及时将上年的绩效自评复核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各有关科室规范预算执行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执行与考核挂钩。单位预算执行综合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审计出现重大问题、触犯财经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实行降等第处理处理。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资金支出实行分金额分权限分级审批方式。
教育局机关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在批准的计划额度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元及以下的,由计财科科长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相关科室商同局长室后,经计财科科长审核,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科室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由计财科科长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以上支出包括基建项目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不包括工资等政策性支出。
教育局事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县教育系统单项50万元以下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追加方案及资金拨付,由相关科室商同局长室后,经计财科科长审核,由局分管局长审批;县教育系统事业发展专项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方案、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方案以及单项5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追加方案,应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计财科根据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落实资金及拨付等相关工作;对已决定项目经费的拨付,由局分管局长签署实施;各类经费拨款文件,经局长会签后上报。
教育局事业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按照《苍南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苍教计〔2015〕50号)、《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苍教计〔2015〕51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温州市公布的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规范审批,50万元以下且预算方案已明确项目及资金的,由计财科审核(政府采购还需装备站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下且预算方案未明确项目及资金的,相关科室商同局长室后,由计财科审核(政府采购还需装备站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相关科室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计财科落实资金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装备站落实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对已决定项目经费的拨付和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由局分管局长签署实施;各类经费拨款文件,经局长会签后上报。
(二)各项开支和报销应按照事前事后的审批流程规范执行。经费支出前要经过相关领导或部门批准。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完整票据和材料。每笔费用报销签字人(含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在内)不得少于3人。
(三)规范设置不相容职务,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