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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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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14〕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单位)应当按照县财政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及财政资金许可等因素,科学编制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财科,由局长室统筹安排预算资金。
二、资金申拨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单位)应当按照县财政下达的预算批复,结合项目实施的方案、计划和绩效目标,提交资金拨付文稿、政策依据和相应台账资料;提供的资金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政策和财经纪律,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再报用款科室业务分管领导复核。
计财科主要负责对各用款科室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若发现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予以退回,符合报送财政条件的,报局分管财务局长审核,经局长会签后,送交县财政局。
省、市财政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照以上程序与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三、绩效管理
按照“谁用款、谁担责”的原则,各用款科室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台账资料,做好迎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和审计部门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申拨与支付流程
一、资金申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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