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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致全县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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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致全县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学:
为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县2017年高中招生政策及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等情况,现将《致全县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务必将此信分发给每位初三毕业班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回执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后,于6月19日前交回学校存档。同时,结合我县今年招生政策,对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致全县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现就我县今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向您作如下介绍:
(一)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规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考生,如有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生源地低控线下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如考生擅自报考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将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温州市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如低控线下的考生擅自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将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三)在我县就读的初三学生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除已被温州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提前招生录取外),将无法获取初中毕业证书,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初三学生,未回苍南参加升学考试者,如确需回苍南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或尚有招生余额的省三级以下公办普通高中自主补招录取。
(四)2017年,凡报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和苍南中学保送生外)和民办普通高中(除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外)的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和苍南中学保送生外)和民办普通高中(除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外)均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但该指标录取必须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民办普通高中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前,务必充分了解各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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