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和培训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苍教发〔2014〕27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苍教人〔2014〕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自查自纠内容
对本单位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教师专业发展培
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包括:
1. 年教师完成90及以上学时集中培训人数占总人数是否达20%;
2. 年教师培训平台自主选课人均是否达37学时;
3. 年教师培训总学时人均是否达73学时;
4. 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是否达95%;
5. 年教师校本培训人均是否达23学时;
6. 培训经费是否规范使用:
⑴公用经费10%和财政下拨经费是否足额用于培训;
⑵是否存在超范围报销培训费;
⑶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培训费;
⑷是否存在违规骗取报销培训经费。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