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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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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温教办人函〔2017〕25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人〔2017〕23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苍教人〔2014〕14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四)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五)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县三坛”);
(六)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或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中坚(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至三年满;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六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至六年满;);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考核标准详见《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温教人〔2017〕23号)和《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苍教人〔2014〕145号)。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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