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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中学2017年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学:
现将《苍南中学2017年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苍南中学2017年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具有苍南县户籍,且在本县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三年并没有留级(以电子学籍为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一)苍南中学面向全县招收的定向生计划数为340名。根据2017年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毕业升学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适当照顾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其中,矾山一中报考人数不含昌禅户籍和凤阳户籍考生数,南宋中学不含昌禅户籍考生数,赤溪中学不含凤阳户籍考生数,马站一中不含渔寮户籍和云亭户籍考生数,沿浦中学不含云亭户籍考生数。
(二)昌禅户籍在矾山一中和南宋中学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凤阳户籍在矾山一中和赤溪中学就读的考生, 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均不占矾山一中、南宋中学和赤溪中学指标;云亭户籍在马站一中和沿浦中学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和沿浦中学指标;渔寮户籍在马站一中就读的考生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指标。其中,昌禅、凤阳、渔寮、云亭户籍定向生,户口迁入时间须1年及以上,即2016年2月底前迁入。2018年,户口须于2017年2月底前迁入。
(三)在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和非少数民族考生各作为一个独立单位。
三、录取办法
(一)苍南中学定向生,只录取第一批次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苍南中学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苍南中学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苍南中学志愿,已自动包含苍南中学定向志愿和苍南中学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一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苍南中学定向志愿在苍南中学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二)定向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生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与特长生加分,下同)不得低于苍南中学统划分数线20分,若初中学校(独立单位)无一人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此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再下降15分,但此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