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会议的功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办会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整合会议安排,会议内容能并则并;尽量采用网络、电话等形式传达工作任务,会议形式能简则简;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规模能小则小;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尽量缩减会议议程,会议时间能短则短。
二、办会范围
(一)全县性教育工作会议,需在年初列入教育局年度会议计划,一般不得临时提议召开全县性会议。
(二)各学区主任、县直属学校校长、各乡镇中小学校长(书记)参加的会议,除临时性紧急会议外,原则上只参加由县教育局局长,或者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长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
(三)以县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凡需要校长和学区主任参加会议,需经局长室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以科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能邀请学区主任和校长参加。
三、会务组织
(一)会议报备和审批。会议主办科室要提前一周填写“会议备案审批表”,明确会议的名称、议程、时间、地点、对象及人数等,经局分管领导或局长审定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会议通知和发布。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会议主办科室要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局领导审核签发后,统一以办公室名义发布。全局性会议原则上须提前五天发布,职能线上会议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