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7]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利用外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继续保持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举措?
(一)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浙江创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外资投向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和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以“建链、补链、强链”形式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城乡基础设施和农业领域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重点推动对外开放,打造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样板。高水平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使之成为我省新的重要增长极。大力构建沿海开放大通道,把沿海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经济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专利、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鼓励相关国际组织在浙江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外资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和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合理有效利用世行、亚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国外先进的理念、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专家资源等,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政府外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利用外资支持政策?
(八)坚持内外资公平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科研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一律平等对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允许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我省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措施,在财政、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等来浙江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可“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支持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外资以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方式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海外上市、引入风险资金等方式利用外资。对新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或境外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的鼓励类项目给予激励,对引进上述项目的招商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可参照上述激励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为外籍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必需的高级技术人员提供签证便利,为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参与省“151”人才工程、“钱江人才计划”等人才选拔和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环境要求等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支持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已入库项目,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在省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各地要确保其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利用外资重点县(市、区)、开发区每年为储备项目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指标。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