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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中小学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18年全县中小学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6月1日
2018年全县中小学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苍政[2017]1号)《苍南县教育系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苍教学〔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同时针对时常出现的中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及超速等违规现象,为扎实推进我县中小学生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我县2018年全县中小学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县中小学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礼让、和谐顺畅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深入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充分利用温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一次全面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不坐超载、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骑超标电动车,不捎带和乘坐同学的电动车,不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规行为,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的习惯,自觉摈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理念。同时各校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不仅要做文明安全交通的实践者,还要努力当好宣传员,通过向家长、亲朋好友发放《“礼让斑马线·文明伴我行”倡议书》《交通安全告家长书》(附件1)及“大拇指手势”等形式,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对家长、亲朋好友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共同倡导年满12周岁不乘坐他人二轮电动车,未满12周岁乘坐二轮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规则,共同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