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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学区人员、民办学校中人事关系在我县的公办教师及计划内教师(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有参加单位保险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学校(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呈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017年新录用的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新教师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
以下情况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病)休手续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考核内容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二)师德考核以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8)平时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他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17)平时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9)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21)上学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22)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具体几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 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受到警告处分当学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当学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当学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期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在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定等次确定。
2. 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学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学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学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学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学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至(5)条的规定办理;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师德考核优秀者必须从2017年思想政治素质全员测试成绩优秀者(85分及以上)中产生,但经组织备案同意的免考对象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1.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5.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6.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8.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0.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11. 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