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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新墙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号公告修正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委环资〔2017〕212号)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持续抓好“禁实禁粘”,加强农村建房的新墙材推广使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支撑建筑业节能降耗和建造方式创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加快未结算的预缴款项目清算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18号)要求,相关执收单位要做好2017年4月1日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以下简称预缴款)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