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8年暑期校园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苍委办〔2018〕27号)及我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及《苍南县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督查方案》等要求,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暑期校园安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安排)
二、督查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培训机构。
三、督查内容
1.重点督查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各项安全落实整改情况,包括校舍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后勤管理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三防”设施配备情况。
2.重点对我县教育系统食安县创建迎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学校食堂、品牌超市等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着重围绕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落实整改情况;A、B级食堂、“阳光厨房”创建提升情况。有食堂的中小学校、省三级以上(含省三级)幼儿园,今年申报省三级的幼儿园食堂必须达到B级以上食堂和“阳光厨房”标准。督促尚未达到标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在暑期进行改造提升。
3.检查学校有无针对暑期是否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反邪教宣传教育;学校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学校安全情况;学校开展安全自查情况,安全责任分解措施落实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