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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4〕22号)精神,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7年度年检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已完成登记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二、评优内容
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年度优秀单位评选,具体操作标准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初评、推荐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操作标准(试行)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自评,并填写2017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申报表(附件1)。
2.年度优秀单位推荐名额:各年检组根据年检情况,在2018年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中,每一组推荐15%左右的民办学校为本组别年检优秀单位;各学区结合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及绩效,在年检组推荐的名额中推荐本学区受检总数的8%左右的民办教育机构参加县级联评;经县级联评后,兼顾各类学校和办学层次,确定年检优秀单位。
3.各学区于8月10日前,按规定比例将参加县级联评单位的操作标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2-3、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电子稿报送县教育局民教办。直属民办学校于8月10前将年检优秀相应材料(附件1.1、附件2、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直接报送县教育局民教办。联系人:肖勇,联系电话:68752606,邮箱:493760320@qq.com。
(二)综合评议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推荐学校进行评议,确定年度优秀单位,并发文颁布。
四、其他要求
(一)年检评优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为2017年度1-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