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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3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现就做好2018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开展成人教育职称评审工作。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