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2018年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批复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经研究,同意你校按照《2018年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希望你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此复。
附件:2018年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坚持依法招生,规范管理,努力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实行分批招生。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在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有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学额45人,共计360人。
五、招生时间
2018年6月23~24日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多户共有,且房屋所有权占有比例超过50%(不含50%),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
3.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且适龄儿童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但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一起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实际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但能提供门牌证、世居村民原始名册以及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连续缴纳电费满四年,且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出生申报,与父母双方户籍在一起的;
3.适龄儿童父母户籍属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出生申报,且与父母双方户籍在一起的;
4.适龄儿童户籍于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或迁入单位集体户,且父母一方为该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需提供单位证明、工资领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经确认属实的;
5.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2014年6月30日之前确权,与户籍地址相一致,属多户共有,但不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