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在科学决策、促进发展、反映民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形势下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统计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行业分管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财政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包括大型普查、专项调查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社区(村)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配套资金列入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乡镇财政与上级补助1:1的比例标准,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二、健全统计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统计局统计力量,积极推进地方调查队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县统计局强化对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按照编制人数规定,配强配齐在编在岗专职统计人员;要保持乡镇统计队伍稳定性,积极开展统计工作创新,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开展。
三、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标准。承担部门统计职能的单位要设置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县招投标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每月将相关数据反馈给县统计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善于收集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统计原则,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定期将本行业各项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结果要提交县委、县政府。
四、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完善和健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县GDP核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完善部门统计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通报相关情况,研究部署统计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及时预警分析,提出建议对策,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