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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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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是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战略目标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苍政办〔2016〕15 号)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创建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形成创建迎评浓厚氛围。为扎实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现就专项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重点督查班额控制情况(小学1-4年级不能超45人);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情况;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配置情况;新课改推进及课程落实情况;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情况;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工资待遇情况等。

各校(园)要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改版)》相关学校的指标开展自查(附件1),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现场督查学校工作用表”(附件2 )

二、督导对象

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导时间

9月3日至9月12日

四、督导方式

以各督学责任区为单位,组织督查组到片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改版)》学校相关指标,根据学校自查情况逐条评估;并根据学校填写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现场督查学校工作用表”进行现场督查。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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