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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及省教育现代化县迎评工作开展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及开学推门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9月10日至14日
二、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三、成员:
1.秋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全体成员;
2.县教学研究室全体教研员,县进修学校全体师训员;
3.学区全体干部。
四、内容:
(一)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是否开足开好地方课程,是否切实推进课程改革,是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是否违规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督查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指标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情况(特别是小学1-4年级不能超45人);校园文化品牌和特色建设情况;学校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配置情况;新课改推进、课程落实及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情况;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工资待遇情况等。
(三)督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督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免收与入学有关的一切费用;外来务工子女是否免除借读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宣传、推荐《中学生天地》等优秀教育报刊;幼儿园、普高、职高及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收费等。
(四)督查教师到岗和开课情况。重点了解在职教师到岗和承担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课、学科教师余缺等情况;了解学校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严禁有偿补课规定精神;重点督查学校坐班制制度落实情况和教师坐班制执行情况,督查学校是否存在教师“在编不在岗”、有偿补课、擅自聘用编外用工等行为。
(五)督查学生到校情况。重点督查学生(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残”儿童)到校情况,“防流控辍”工作情况,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等。